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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遗嘱遗嘱有没有时间限制

遗嘱没有时间限制。

自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如果涉及到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但是继承人仍受到诉讼时效2年的约束,最长不超过20年。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也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有两个关键要件:

一是受赠人应当知道;

二是在规定时限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儿子是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只不过不知道有两个月的规定时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和遗赠是不一样的,遗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约定为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的法律文书,而遗赠的对方当事人是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可能是组织,也可能是自然人。

二者在成立条件上也不同,生效条件上也不尽相同。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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