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身体的原因经常请假,也是年轻的时候为公司奔波导致我身体不好,我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我已经老板可以开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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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用人单位违法在劳动者发生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0-12-15 07: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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