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本区域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的,应当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和具体要求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向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建设工程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内容,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单位未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十条 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大气本底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国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

(二)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

(三)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农业气象站、大气成分观测站、雷电监测站、风(温)廓线雷达站、地基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站、风能资源观测站、生态气象观测站;

(四)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

(五)其他应当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候观象台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下垫面的性质;

(三)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1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1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1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三)阻挡观测仪器感应面通风。

第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设置造成天气雷达回波强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障碍物;

(二)设置造成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有源干扰;

(三)设置影响天气雷达探测的电磁干扰源;

(四)设置干扰或者影响天气雷达的设施。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拟迁新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估:

(一)能够代表当地天气气候特征,并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技术标准;

(三)具备气象台站建设、业务运行必要的用地、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移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新、旧站址进行至少一个自然年的连续对比观测,对比观测时间应当自1月1日开始。

第十六条 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重要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不可迁移。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制不可迁移气象台站的名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

(二)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

(三)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宜昌谭冬律师

宜昌谭冬律师

1小时前

给人喂农药犯罪吗?

郭晨阳律师

郭晨阳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给人喂农药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可能面临极重的刑罚

2小时前

工伤鉴定?

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

2小时前

不当利得官司一审败诉,现在想二审上诉?

王国威律师

王国威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是哪种不当得利呢

2小时前

公司在工作期间变动合作模式?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中途把劳动关系改成合作、承揽,或者让你注册个体户,不能单方硬来。只要还考勤、派活、发工资、受管理,通常仍算劳动关系。你先别签新协议,要求按原合同继续;不同意变更,公司辞退就可能违法,可要赔偿金。留好原合同、工资流水、考勤、派工和变更通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买新车后,同一个故障,休了好几次没休好应该怎么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新车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先留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和每次维修工单。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可要求销售者换车;严重安全故障修2次仍未排除,可要求退换。先向销售者书面提出换车或退车,拒办就向市场监管机关投诉或到法院起诉。维修超5日可主张备用车或交通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3小时前

你好 ?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您还没说具体遇到什么事。先把事情经过、对方身份、您的诉求和手头证据整理清楚发我。一般纠纷先固定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别轻易签字或作不利承诺,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涉及人身安全先报警并就医留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3小时前

你好?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先别急,把纠纷发生时间、对方是谁、你想要什么、手头有哪些证据理清楚,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录音都先留存原件,别删别改。如果对方催你签字或付款,先看清内容再定,别轻易承诺。具体怎么处理,得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3小时前

被法院判了邢还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判过刑,法院裁判生效后,公安犯罪记录系统会留下记录,通常开不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有记录会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只有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被判五年以下、记录依法封存的,个人查询才可能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先去派出所窗口申请,被拒可要求书面说明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