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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是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文件。

  • 颁布单位:水利部

  • 文       号:水调管〔2021〕314号

  • 颁布时间:2021-10-20

  • 实施时间:2021-1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第三条 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第五条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的要求,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对水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水库、闸坝、水电站、引提水工程、调水工程等控制性水工程以及重要取用水户,应当纳入水资源调度管理。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重要取用水户应当明确调度实施责任人,报送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水资源调度涉及重大调水、重要生态补水、重要利益协调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调度协商机制,协商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水资源调度应当根据时间和空间用水需求,以用水总量、断面水量(水位、流量)等作为调度控制要素,并可根据河流开发利用程度、工程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

第二章 水资源调度方案与计划

第八条 水利部组织确定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以及跨流域、跨省重大调水工程名录。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报水利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名录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列入名录的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应当编制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

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应当包括调度起止日期、年度水量分配、调度控制要素、调度管理职责、控制性水工程及其调度、调度预警等内容,明确年度调度目标。水资源调度方案有效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十条 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由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报公布名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要求随名录一并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调度计划编制要求,报送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年度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批复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并报水利部审批。

涉及两个及以上流域管理机构的重大调水工程,由水利部组织编制并下达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 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应当以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等为依据,并与防洪、抗旱、航运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编制重大调水工程年度调度计划还应当以工程规划建设任务为基础,统筹调入区需求和调出区可调水量,并服从相关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

第十三条 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是实施水资源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要取用水户以及水力发电、航运、水工程管理单位等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章 调度实施

第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度管理权限内负责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江河来水、水库蓄水变化、用水过程等情况,在调度管理权限内对年度调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因年度预测来水与实际来水相差较大等原因,确需对年度调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由原编制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原程序审批或者备案,纳入调度实施。

第十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及用水需求等情况,按照调度管理权限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第十七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调度指令等要求,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结合工程安全状况,编制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落实调度目标要求。

非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要求,细化工程调度目标。

第十八条 水资源调度应当做好与洪水调度的衔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不蓄水。

第十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调度预警机制。出现预警情况时,应当发布调度预警,并可采取控制取用水规模、调度重要水库水电站等措施。

第二十条 确有生态补水需要,且工程、水源具备调水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相机开展生态补水,改善区域水资源调蓄和水动力条件,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统筹调出区和调入区水资源情势,根据需要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禁止调水冲污,严禁以生态补水为名人造水景观,不得危及区域水安全。

第二十一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雨情、水情、水工程调蓄、取用水、重要断面调度控制要素等监测信息以及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支撑水资源调度精准化决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跨省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调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报送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总结。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要求,报送所管辖范围内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总结。

纳入统一调度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水工程调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年度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出现管控断面控制指标不达标、实际取用水超年度计划、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发生严重水体污染等情形的,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水利部适时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评估和调水影响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负责对全国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年度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依法对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涉及调度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询问。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 水资源调度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或者年度调度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或者年度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的;

(三)不执行或者擅自调整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指令要求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五)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其他违反水资源调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七条所述情形的,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水资源调度中涉及防洪、抗旱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且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水资源调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以及水资源调度工作实际,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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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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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院确定抚养费时,会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像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状况;还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数额相对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低些。 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随着子女成长,实际需要可能改变,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遇到抚养费相关问题,可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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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有固定收入,给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的20% - 30%。要是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参照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能提高也能降低。 法院确定抚养费时主要看三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像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和财产状况。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可能就给得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少一些。 抚养费一般要定期给,条件允许的话也能一次性付清。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而且随着孩子长大,实际开销可能有变化,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只要要求合理就行。

5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南宁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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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抚养费数额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把好多方面都考虑进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要是有固定收入,给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给。要是同时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提一提,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给多少就可以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那个比例来确定。不过生活里总有特殊情况,要是遇到了,抚养费的比例也能适当变一变,高或者低都有可能。 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得看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实际花销,也就是孩子真正需要多少钱。同时,还得看看父母双方有没有能力给,这就得瞧瞧他们的收入、财产情况。另外,当地的生活水平也得考虑进去。比如说在经济好的地方,生活成本高,那抚养费可能就给得多一些;要是在经济没那么好的地方,抚养费就会少一点。 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的,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清。要是有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孩子在一天天长大,需求也会变,当孩子有了新的合理需求,就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父母双方最好提前把抚养费的事儿商量好,白纸黑字写下来,避免以后产生纠纷。要是真有了矛盾,也别慌,可以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

6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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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判决里的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来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有稳定的收入,抚养费通常能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这个比例来给。要是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点,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3、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时候,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像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费用;也会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情况等;还会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就拿经济发达地区来说,生活成本高,抚养费数额可能就会相对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抚养费数额就会低一点。 4、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要是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实际需求可能会有变化,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8小时前

法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通常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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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的20% - 30%。要是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这个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例也能上下调整。 法院判抚养费时,会看孩子实际需要,像生活、教育、医疗这些方面的费用;还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财产情况;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抚养费会多些,欠发达地区就少些。 抚养费通常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孩子慢慢长大,开销可能变化,必要时孩子可以找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合理的抚养费。

3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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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里,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另一方一般是能再起诉的。在打民事官司时,原告撤诉就相当于主动放弃了这次起诉,整个诉讼流程也就结束了。 对于离婚案件,法律有特别的规定。要是原告撤诉或者被按照撤诉处理,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就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来处理,法院不会受理。不过要注意,这个规定是专门针对原告的。 另一方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会因为对方撤诉就没了。简单来讲,就算一方起诉后又撤了诉,但另一方要是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离婚条件,随时都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要起诉的对象,有具体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就会立案。 所以,如果另一方觉得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不用受对方撤诉的影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要不要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也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走弯路。

4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律图法务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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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有一方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后来又撤诉了,一般情况下另一方是能去起诉离婚的。 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原告撤诉就相当于把这次的起诉撤销了,整个诉讼流程也就结束了。就拿离婚案子来说,法律有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来处理的离婚案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去起诉的,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法院不会受理。不过呢,这个规定是只对原告有用。 2、另一方是有独立诉讼资格的主体,对方撤诉并不会影响其起诉离婚的权利。这就是说,就算一方起诉之后又撤诉了,但要是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满足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都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3、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就会立案受理。所以,另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再次起诉离婚。

6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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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里,常有人疑惑: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意味着本次起诉撤回,诉讼程序结束。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处理,不予受理。不过,这个限制是针对原告的。 而另一方是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受对方撤诉影响。即便一方起诉后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时,会依据法律审查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就会立案。所以,另一方完全能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7小时前

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吉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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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又撤诉,另一方一般能再起诉。在民事诉讼里,原告撤诉意味着撤回此次起诉,诉讼程序就终结了。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没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处理,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这规定是针对原告的。 另一方是独立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不受对方撤诉行为限制。即便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起诉离婚法定条件,随时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时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就会立案受理。所以,另一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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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撤诉,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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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了,另一方一般是能再起诉的。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原告撤诉就相当于他撤回了这次起诉,诉讼程序也就结束了。 针对离婚案件,法律有规定,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同时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又起诉的,就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规定,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注意,这个规定是只针对原告的。 而另一方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起诉离婚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对方撤诉而受到限制。这意味着,就算一方起诉后又撤诉,只要另一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随时都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审查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比如,得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所以,另一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要不要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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