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
解析:
首先,税务部门在对所有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施以普通程度的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在做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策前,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具体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规条款,并且明确告诉他们拥有进行陈述与申诉的基本权益。
其次,如果当事人希望行使其陈述、申诉的权力,则应该在接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相关通知后的第三天内,通过口头方式或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其中,若选择口头述说,税务机关会做好详细记录。
当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确认无误之后,需要在上面签字或加盖公章。
最后,税务机关有责任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复核;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能够被证明是真实有效的,那么税务机关就必须予以采纳。
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得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而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