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一般情况下,正规的法律是不支持这种所谓“使用一天却要支付一个月租金”的霸王条款的,但具体还是要结合租车合同的实际约定来看。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租车合同中明确写了“即便只使用一天,也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这样类似的条款,虽然合同有约定遵循约定是合同法的一个原则,但这种条款很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租车场景中,租车人通常是基于正常使用一个月的预期签订合同,仅使用一天就要承担一个月租金,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租车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 合同无约定的情况 要是租车合同里没有关于使用一天需支付一个月租金的相关规定,那么租车行要求支付一个月租金就没有合同依据。租车人仅需要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以及承担合同约定的合理费用,比如可能因提前解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 。此时,租车行的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租车人可以拒绝。如果租车行因此采取不合理措施,如扣押租车人的证件、财物等,租车人可以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