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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的时候把名下一套房屋给卖了出去,我当时跟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我发现签合同的时候,我们的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所以我想撤销这个买卖合同。请问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效是多久?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权时效为一年。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时效为两年。
可以。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做了相同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观上一方当事人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就是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意识到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利情境,且有利用这一不利情境之故意。客观上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就是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中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著不相称。至于“失衡”“不相称”的具体标准,则需要结合合同具体情形,如市场风险、交易行情、通常做法等加以判断。显失公平的判断时点,应以合同成立时为限。关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选择是否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表哥对于画的性质发生了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但是,一般而言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专业解答十余年前低价房屋交易一旦合同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约履行。法律禁止因协商、欺诈、威胁或显失公平而单方撤销。合约核准后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约。需审批的合同,未审批不影响义务和条款效力。如一方未履行审批职责,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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