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要确认的是,教育厅不让上晚自习可否出具了相关文件?另外,教育局让上晚自习可否出局了文件?如果都出具了文件,并且文件是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爱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上下级单位的文件不应违背上级单位文件限定。但如果上级的文件非强制性,则下级单位不存在违背上级文件的问题。另外,据我所知通常教育局不会发布强制要求上晚自习的文件,只会发指导性文件。因此,该文件及教育局的要求很可能就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被负责执行的人给曲解。如果是我上面推测的情况,您不用理会教育局的要求。也谈不上合法违法的问题。
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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