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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139****3660 四川-成都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6.10 15:29:47 8548人阅读

你好,请问成都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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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问题,答案是: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20-12-16 15:1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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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又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19-06-10 15:3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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