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有时间上的限制吗?2018年的医疗费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另外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
一、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2.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6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
(6)《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特定门诊就医:
因所办理的特定门诊疾病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当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零星报销手续: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4)《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6)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异地就医人员在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普通门诊就医:
已缴纳门诊医保费的其他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当年缴纳的门诊医保费由社保部门在次年第一季度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提供的活期银行账户),用于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开支,超支不补,同时不再享受我市门诊统筹待遇。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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