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规定急辞工扣一半工资是违法的。
2、【急辞工】是指劳动者按照自己的要求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急辞工情形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急辞工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不得离职,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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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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