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二、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 这就是一个较为可笑的问题了。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三、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孕妇在试用期是不可以被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在试用期,如果发现员工怀孕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把她开除。这主要是因为怀孕的女员工在法律上有特殊的保护权益。除非在试用期能证明这个女员工不符合公司定的录用标准,不然单位不能擅自决定把她辞退。要是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把怀孕的女员工辞退了,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专业解答试用期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雇是违法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得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选择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解雇且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孕妇,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专业解答关于试用期内孕妇能否被解雇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试用期怀孕的女性员工并非不可被辞退,然而辞退的原因需严格限定在“试用期无法满足岗位要求”这一范畴之内。在此期间,只要员工明显未能达到企业所设定的录用标准,企业均有权提出终止试用的请求。而且,此类辞退无需提前告知,亦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但同时,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员工的确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表现。
专业解答在女性员工怀孕并处于孕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其裁掉。若单位因任何理由解雇了孕期员工,那么这属于非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此时,怀孕女职工可以选择恢复原劳动合同关系,或要求企业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从公平公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怀孕不应成为单位依法裁员的合理借口,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企业在试用期间单方面解除与处于孕产期女性员工的聘用关系,通常是违法行为,该类情况下,孕妇依法享有获得补偿金的权益。这主要源于孕妇在怀孕及分娩期间,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别关照和保护。在试用阶段,除非孕妇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经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等法定情形,否则企业无权擅自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孕妇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包含经济赔偿在内的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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