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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好像规定8小时 其他时间算是加班 按加班费算工资 当然 有的厂和公司12小时也很多的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既然合同里这么写 你也同意 那就没必要说违反了
2018-07-22 10: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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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1条上12小时夜班一个夜多少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如果你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而对于加班时间则没有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应当以《劳动法》为准。
2018-07-22 10:4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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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工时就是8小时制,公司无权改为12小时,更何况不顾是8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返修均不能扣除加班工时。公司通常都有品质管控,如果这样都不能控制返修,扣除工时,请组织员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部支架加班费,这样最少能够追讨两年之类的这样加班费,及所以加班费的20%赔偿金。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2020-10-22 15:1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