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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2月9日,在洛阳一家公司工作,2018年2月9日

187****3813 河南-洛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21 15:25:47 1811人阅读

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2月9日,在洛阳一家公司工作,2018年2月9日从上一家公司辞职,至今仍拖欠工资9077元,有欠条为证,另外,上一家公司并未缴纳社会保险,且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申请让他们补交社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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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社保是无法主张补交的,只能主张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2018-07-21 15: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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