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 伤残鉴定 申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因要求伤残鉴定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先按《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8-06-21 20:25: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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