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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仲裁委延长答辩期限申请书怎么写?

陈* 陕西-汉中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1 11:42:10 3359人阅读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好多年了因为他们一直没有给我加工资所以我跳槽去另外一家公司的但是他们扣押了我两个月工资我申请了仲裁但是因为老家的老婆要生孩子了我想回去,请问下您关于请求仲裁委延长答辩期限申请书怎么写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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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仲裁委延长答辩期限申请书格式范本要写清楚申请人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等,还要写清楚诉讼请求,最后进行事实陈述和使用的理由。
解析:
1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民营企业经理,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对于申请人与______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事实与理由,此略。)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此致
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05-07 15:5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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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书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日内提交,反申请则也是,应当在收到反申请应诉通知书后十天内递交答辩书,目前在劳动仲裁中,不一定非要提供书面答辩书,这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

2018-06-21 11:54:10 回复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四、应提交的材料-(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受理和仲裁程序-(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七、仲裁纪律。-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5)不得吸烟。-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1、裁决书-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3、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注意事项:1、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仲裁时效由60天变更为一年,并且劳动仲裁不收费!2、劳动案件,无论是仲裁阶段还是上诉到法院,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的,花几百元请个专业人士远程指点一下就行,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变更一个裁决申请是否需要延期开庭,这取决于仲裁庭的决定,原则上只要不违背法定程序,仲裁庭一般都会照顾到当事人的正当请求。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对问题递交仲裁答辩延期的申请是什么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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