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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不予受理 再次申请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仰** 河北-张家口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16 15:54:36 3667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合同被人给违约了,然后就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 不予受理 再次申请的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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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不适用15天规定,而适用一般诉讼程序即两年内提起诉讼,拿着不受理的书面裁决去法院起诉吧
15日规定适用于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情况,本案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

2018-06-16 15: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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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劳动仲裁 不予受理 再次申请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018-06-16 15:5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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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超过时间的,都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0-11-17 21: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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