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程问题,和别人出了纠纷。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2018-06-03 14:07:57 回复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随着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的出台,统一了大家在实践中的认识。
到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回答如上,望采纳。
专业解答涉案缺乏合同原件是否能提起诉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原告为直接利益相关方,能明确指认被告,并具备诉状及相关充分证据,满足管辖权要求,仍可启动立案程序。原告可选择提交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合同关系的强有力证据。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专业解答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
专业解答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
专业解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涉及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施工方面所引发的合同纷争,其通常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协商结果具有优先效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亦未能成功,则可考虑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也无法启动,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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