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您好,该条共有两款。因此,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是径行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以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为补充。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看。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但在适用该规定的时候,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必须了解和掌握条文背后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纵观第二十六条所采取的逻辑结构,人民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既是有现实需要又具有理论基础的,首先应当坚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突破为补充的理念,必须坚持以合同相对性为原则,可以明显看出,第二款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对于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
第一款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而不应盲目使用甚至滥用,在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应当慎之又慎,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专业解答涉案缺乏合同原件是否能提起诉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原告为直接利益相关方,能明确指认被告,并具备诉状及相关充分证据,满足管辖权要求,仍可启动立案程序。原告可选择提交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合同关系的强有力证据。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专业解答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
专业解答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
专业解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涉及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施工方面所引发的合同纷争,其通常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协商结果具有优先效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亦未能成功,则可考虑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也无法启动,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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