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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属于谁来的呢?

余** 辽宁-大连 房产纠纷咨询 2018.05.31 16:34:03 90人阅读

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导致离婚,还育有子女,所以想要多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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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8-05-31 16:4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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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属于谁来说:
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18-05-31 16: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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