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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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拿房产证也能赠与,但赠与合同有效不代表受赠方获产权。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赠与未产生物权效力。可以先签赠与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过户。不过赠与人在过户前可撤销赠与,建议协议中写明违约责任,保障受赠方权益。
2026-01-31 17:04:21 回复专业解答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时,遗赠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明确指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安置房是无法进行赠予手续的。并且,即便携带着相关的证明文件,这类房屋也是无法替代房产证的作用的。其次,值得了解的是,公证书处是无法对未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物业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的,因此也就无法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的相关手续。然而,若您希望办理继承手续,即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进行公证。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时需关注的要点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应依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等必需文件,同时确认您所拥有的安置房所有权证书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此外,请务必将房管局所需的全部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带来,以便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在此提醒您,务必确保买卖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到场签署相应法律文件,若其中一方无法出席,则务必委派公证人前往公证实务部门,依法进行授权委托。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若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协议来安置房屋,此赠与行为将无效。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不得转让,实际所有者并未真正拥有产权。法律上,此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在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前,遗赠行为合法性存疑。因缺乏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赠予手续或提交证明文件替代。公证机构通常不受理无产权证房屋赠予公证,故无法过户。但在继承程序中,即使无产权证,仍可申请公证。具体可向当地部门咨询。
专业解答需持有如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文件。此外,还需备齐房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并前往指定地区的房管机关进行操作。特别提示,过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如有一方无法参与,则须前往公证部门作出全权委托代理的意愿表达。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符合撤销赠与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只要安置房没有过户以及赠与不存在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就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父母赠与安置房时明确表明房屋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房屋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也是归个人所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解析 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法》第十一条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符合如下情形,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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