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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没转合同制,临时工工龄怎么找,单位不给那临时工龄

ask****269 河北-邯郸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5.21 22:10:58 9283人阅读

就是我没转合同制,临时工工龄怎么找,单位不给那临时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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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其临时工龄可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第三章招用程序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第四章临时工待遇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第五章临时工管理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第二十三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20-11-04 13: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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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2019-06-20 00:39:11 回复

可以合并,连续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有合同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不存在临时工用工形式。因此,劳动者在企业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另,根据2002年国家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附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劳动合同法工龄临时工转正有时间限制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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