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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雍** 河南-三门峡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4.30 21:32:39 155人阅读

我们公司是属于上海某知名品牌的分公司,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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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为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不仅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还限定了起点和终点,期间为11个月。那么超过一年后,怎么算呢?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年后,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了。二、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为双倍工资并非劳动报酬,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故其时效应当适用一年。如果经过了一年时间,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双倍工资没有期限限制,那么一年满后,单位将同时承担两个法律责任,一个是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是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会加重单位的责任负担,造成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也容易导致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伺机找人冒签,从而获取双倍工资,存在道德风险。所以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要及时续签,否则仍将面临双倍工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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