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我2013年7月至今在一家医药公司的4家相互关联签的合同,2026年1月1号是最新签的合同,我在2个月前拨打12333维权了新公司的加班费,,公司赔付了我近两年的加班费的金额,但是我两面前的加班费还有比较大的金额,现在还能维权吗?怎么操作,谢谢
劳动关系存续,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可继续主张。但超出两年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四家属关联轮换签约,可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收集关联企业证据、旧加班材料,扣除已付部分,申请劳动仲裁,无书面放弃不视为权利灭失。
2026-08-14 13:28:40 回复
你目前还在职,追索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能主张2013年至今的所有加班费,但前提是能拿出加班证据。四家关联公司轮流签合同不影响连续工龄,仲裁时会一并处理。现在直接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加班记录(考勤、排班、工作群通知等)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把四家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之前赔付近两年不影响你继续追讨剩余部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12 09:41:48 回复
可以,但是首先确认之前维权有没有签:一次性结清之类文字。如果没签,或者就是口头协议那就可以
2026-08-12 09:40:14 回复专业解答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专业解答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专业解答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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