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在售楼处与中介签订的返佣协议,后来在投诉过程中住建局调查,开发商与另一家中介签订的佣金结算手续,此中介并没有带买房,而全程带我成交的田善忠却公然否认不认识和我签返佣协议的这家法人,但是田善忠是一直在场的,协议也是田善忠打印的,我合理怀疑中介与开发商串通,和我签协议的是一个中介,最后结佣金的和开发商办手续的是我不认识的中介。和我签协议的中介目前不接电话,其中带我成交的中介工作人员田善忠也不接我电话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返佣协议、与田善忠的沟通记录、开发商与中介的佣金结算手续等。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和中介进行协商,要求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返佣协议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17:40:02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遭遇了中介和开发商之间的不正当行为。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保留与中介签订的返佣协议、通话记录、短信、绿泡泡聊天记录等,证明田善忠参与了整个过程。2. 投诉举报: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反映中介和开发商的不正当行为。3. 法律途径:可以起诉中介和开发商,要求返还佣金并赔偿损失。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4. 媒体曝光:向媒体反映情况,揭露中介和开发商的不法行为,争取舆论支持。您作为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和开发商履行协议,返还佣金。如他们拒不配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也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17:24:08 回复专业解答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专业解答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专业解答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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