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社保局主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
2026-05-20 03:30:13 回复
在广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九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主要赔付以下项目,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标准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标准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计算标准同上。
支付条件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
计算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不同地区的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存在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计算标准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计算标准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
计算标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主体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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