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一个公司拖欠我工资,理由是我在职期间有批货少发,但是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因此在监察部门协调下,扣除了我工资的百分之20,且我在职6个月期间,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这种我可以仲裁要求赔付双倍工资,以及赔付我扣除的百分之20的工资吗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没有合法依据,劳动者可以要求返还被克扣的工资。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返还被克扣的工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6 10:47: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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