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正常连续就业的劳动者,工作年限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以书面合同起始时间或实际劳动日为准。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换单位,原单位工作年限并入新单位。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算经济补偿时,不算原单位工作年限。
3.中断就业后,重新累计按实际再就业时间;符合连续计算规定的,前后工作时间相加。
结论:
工作年限计算有多种情况,正常连续就业从建立劳动关系起算;非因本人原因换单位,原工作年限一般合并计算,原单位已付经济补偿的除外;中断就业后,按实际重新就业时间累计或符合规定则前后相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正常连续就业者,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实际提供劳动之日为准,这是工作年限计算的基础。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工作年限通常合并计算,但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可不计算原单位工作年限。中断就业后,按实际情况,若重新计算就按重新就业后的时间累计,若符合连续计算规定则前后工作时间相加。工作年限的计算在劳动权益保障中至关重要,如涉及经济补偿、年假等。若对工作年限计算有疑问或遇到相关劳动权益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工作年限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其界定有不同标准。正常连续就业时,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算,以书面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实际提供劳动日为准。
2.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算到新单位;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不再算原单位工作年限。
3.中断就业后重新就业,重新计算时按实际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累计;符合连续计算规定的,则前后工作时间相加。
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准确记录劳动者工作时间,避免计算错误引发纠纷。劳动者自身要留存好工作相关证据,如合同、考勤记录等,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正常连续就业的劳动者,工作年限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以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实际提供劳动之日为准,这明确了常规就业状态下工作年限的起始点,保障了劳动者就业起始权益。
(2)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工作年限通常合并计算。不过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不再算原单位工作时间,这避免了重复计算经济补偿。
(3)中断就业后,重新就业按实际重新就业时间累计;符合连续计算规定的,前后工作时间相加,灵活处理了就业中断情况。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与工作年限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不同就业情况工作年限计算有差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正常连续就业时,要保留好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合同,注意收集能证明实际提供劳动时间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准确界定工作年限。
(二)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要了解原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并保留相关凭证。若未支付,应要求新单位将原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中断就业后重新就业,若符合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规定,要收集能证明前后工作连续性的证据,如离职证明、入职通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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