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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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租人可书面通知承租人解约,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致承租人损失的可适当补偿。
(二)若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先发函催告,合理期限不履行,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担责。
(三)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承租人可拒绝,出租人强行解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如装修、找新住处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承租人不同意提前解约,需按解约原因处理。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租人书面通知后,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适当补偿。
2.若承租人违约,如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可先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担责。
3.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解约,承租人可拒绝,强行解约需担责并赔偿承租人装修、找房等损失。
结论:
承租人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需根据解约原因处理。法定情形解约,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可适当补偿损失;承租人违约,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担责;出租人无正当理由解约,承租人可拒绝,出租人强行解约需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租赁关系中,解约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当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租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书面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解除,基于公平原则对承租人损失适当补偿。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像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先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解约,承租人有权拒绝,若出租人强行解约,其需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寻找新住处的合理费用等进行赔偿。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租赁解约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承租人不同意提前解约时,需按解约原因处理。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租人可书面通知主张法定解除权,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应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2.若因承租人违约,像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可先发函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履行,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承租人有权拒绝。若出租人强行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寻找新住处的合理费用等损失。
建议出租人解约前明确解约原因,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承租人遇不合理解约,要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时,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能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即生效。若此导致承租人损失,应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2)若承租人违约,像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可先发函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履行的,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承租人有权拒绝。若出租人强行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包括装修损失、寻找新住处合理费用等在内的损失。
提醒:
在租赁关系中,双方应明确解约条件和责任。遇到解约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通知、催告函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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