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撤销部门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可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程序处理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撤销部门这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有义务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如调整岗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遵循新合同。若协商无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可解除合同,同时依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若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就构成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撤销部门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处理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司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调整岗位,达成一致则按新合同履行。
若协商不一致,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公司未按程序处理,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建议公司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理部门撤销事宜,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员工则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违法解除情况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1)公司撤销部门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时,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像调整岗位这种协商一致的情况,双方要按新合同履行,这是保障双方权益和维持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操作。
(2)若协商不一致,公司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合理解除程序和补偿机制。
(3)若公司未按程序处理,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员工有选择权,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公司需支付二倍赔偿金,以此来约束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
公司处理部门撤销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撤销部门时,需与员工积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调整岗位,达成一致后按新合同履行。
(二)若协商不一致,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公司未按程序处理,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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