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劳动合同续订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结果。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
(2)若用人单位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遇到合同续订问题,要留意用人单位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同情况补偿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可接受合同终止结果,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致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致合同终止,单位要支付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续订问题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此时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无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若用人单位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遇到劳动合同续订及经济补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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