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柳州法律咨询 > 柳州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过失辞退时举证都需要哪些东西

过失辞退时举证都需要哪些东西

杜** 广西-柳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2.02 06:39:04 415人阅读

过失辞退时举证都需要哪些东西

其他人都在看:
柳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柳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用人单位过失辞退劳动者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围绕法定过错情形举证。这是保障辞退合法性、避免劳动纠纷的关键。
2.针对不同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应做好相应举证工作: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劳动者知晓制度的证明,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同时准备劳动者违反制度的证据,如违纪书面材料、音视频资料等。
3.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辞退,需有失职或舞弊行为的证据,像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文件、内部调查记录,以及证明损失重大的材料,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
4.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要有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兼职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明。

2026-02-02 12:54: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以过失辞退劳动者时,必须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进行举证。
(2)当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时,首先要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且劳动者已知晓该制度,可通过员工手册签收记录等证明。同时,要有劳动者违反制度的有力证据,如违纪书面材料、音视频资料。
(3)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辞退,需准备失职或舞弊行为的证据,如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文件、内部调查记录,以及能证明损失重大的材料,像财务报表、评估报告。
(4)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要提供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兼职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明。

提醒:用人单位在过失辞退劳动者时,务必保证举证充分、合法,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0:55:32 回复
咨询我

(一)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时
用人单位要先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要保留员工知晓制度的证据,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收集劳动者违反制度的证据,如书面材料、视频音频资料等。

(二)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辞退时
收集失职或舞弊行为的证据,如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文件、内部调查记录。准备证明损失重大的材料,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时
获取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兼职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收集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26-02-02 09:14:27 回复
咨询我

1.过失辞退是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举证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来。
2.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证明劳动者知晓,比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还要有其违规证据,像违纪书面材料、音视频资料。
3.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辞退,需有失职或舞弊证据,如工作失误损失文件、调查记录,以及证明损失重大的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要有其兼职证据,如兼职合同、工资记录,以及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2026-02-02 07:53:2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过失辞退劳动者需围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举证。不同过错情形举证要求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过失辞退劳动者时,举证工作至关重要。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首先要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且有劳动者知晓该制度的证据,如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同时要有劳动者违反制度的证据,像违纪书面材料、音视频资料等。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辞退,需提供失职或舞弊行为的证据,如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文件、内部调查记录,以及能证明损失重大的材料,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要提供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兼职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明。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关键,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7:37:2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东西被他人丢了如何举证可以通过他人的证人证言或者监控进行举证,当然如果可以找到被丢的东西最好。一、基本知识证据材料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2)、(5)、(6)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决定是否调查收集。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材料交换12.原告向人民提讼,或被告提出反诉,应提交能证明其诉讼资格、案件事实及其主张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向人民提讼,适用前款规定。13.被告或反诉被告应诉,应提交能证明其反驳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第三人应诉,适用前款规定。14.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举证要求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通知证人参加庭审。三、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条件与程序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调取证据,但因当提交书面诉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依据等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取证的目的、证据线索、证据内容和证明对象。2.当事人申请鉴定、审计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鉴定、审计机构及鉴定、审计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予以指定。当事人申请勘验、评估的、由依职权指定有关的机关进行。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的,一般不予准许,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1)鉴定人、审计人、评估人、勘验人、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2)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程序严重违法或有失公正(3)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结论明显有误或者明显依据不足。四、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延期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当事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五、举证技巧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报销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③工资升级表;  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