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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开除咋维权

赵* 福建-厦门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20 01:23:54 410人阅读

未签订劳动合同开除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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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时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温和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劳动者需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进一步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20 07: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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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智,明确提出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求,协商过程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工资支付记录可从银行流水获取,工作证若单位未发放可通过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明,考勤记录可尝试从单位办公系统导出。申请仲裁应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时,要准备好仲裁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6-01-20 06:4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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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被开除,劳动者有两种维权途径。
2.先尝试协商,跟单位提出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需付双倍经济补偿。
4.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2026-01-20 05:0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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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权,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准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被开除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提出合理诉求。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0 03: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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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可依法维权。主要途径有协商和法律途径两种。
1.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这种方式较为温和,能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及时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2:13:00 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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