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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会有什么后果

左** 辽宁-沈阳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18 15:58:16 367人阅读

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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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诈骗人要承担民事和刑事后果。在民事方面,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诈骗人取得的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还需赔偿对方损失。刑事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受欺诈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市场主体在交易中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审查反担保等合同条款。

2026-01-18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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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方面,当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受欺诈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合同撤销后,诈骗人需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要进行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诈骗人要赔偿受欺诈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刑事方面,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反担保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提醒:
在涉及反担保合同事务时,要仔细审查,警惕诈骗风险。若怀疑遭遇合同诈骗,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应对。

2026-01-18 19: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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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方面,受欺诈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款项往来凭证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若合同被撤销,要求诈骗人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要求其折价补偿。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诈骗人进行赔偿。

(二)刑事方面,一旦发现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1-18 17: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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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诈骗人要承担民事和刑事后果。
2.民事方面,受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3.刑事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等情节处三年到十年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6-01-18 17: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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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反担保构成合同诈骗时,诈骗人要承担民事和刑事两方面后果。
法律解析:
在民事方面,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诈骗人基于该行为获得的财产需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应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诈骗人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在刑事方面,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合同诈骗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2026-01-18 17:02:53 回复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该处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将可能使金融机构损失巨额资金,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该处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将可能使金融机构损失巨额资金,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该处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将可能使金融机构损失巨额资金,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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