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法律关系
明确日结工与用工主体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用工主体有用人单位资格,日结工受其管理,从事单位安排有报酬劳动且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一般为劳动关系;反之可能是劳务关系。
(二)不同关系处理方式
构成劳动关系且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务关系按约定支付报酬,有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依法主张赔偿。
(三)主张权利途径
收集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工作安排凭证等证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论:
日结工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且未签书面合同,用工主体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务关系按约定支付报酬,有违约或侵权可主张赔偿,主张权利需收集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日结工与用工主体之间有不同法律后果。若形成劳动关系,用工主体符合用人单位资格,日结工受其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属单位业务一部分,未签书面合同,用工主体要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付二倍工资。而劳务关系不适用此二倍工资规定,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若有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依相关法律主张赔偿。在主张权利时,证据很关键,像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工作安排凭证等都可作为证据。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若对日结工与用工主体法律关系及维权事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日结工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需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同关系下权益保障和处理方式不同。若构成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为劳务关系,则按约定支付报酬,有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依法索赔。
2.当用工主体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日结工受其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时,构成劳动关系。此时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若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二倍工资规定,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若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赔偿。
4.日结工主张权利时,需收集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工作安排凭证等证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日结工在工作前明确与用工主体的关系性质,工作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用工主体应依法依规处理与日结工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日结工和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分。
2.若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是用工主体有用人单位资格,日结工受其管理,做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工作,且工作属于单位业务一部分。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要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
3.若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上述两倍工资规定,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要是有违约或侵权情况,可依据相关法律索赔。
4.主张权利时要收集证据,像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工作安排凭证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日结工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当用工主体有用人单位资格,日结工受其管理,从事单位安排有报酬劳动且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时,构成劳动关系。
(2)若构成劳动关系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若为劳务关系,不适用二倍工资规定,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若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赔偿。
(4)日结工主张权利时,要收集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工作安排凭证等证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日结工需准确判断自身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收集证据要及时充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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