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为重复申报工伤案件,要从申请主体、申请事实和程序状态综合考量,核心是看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有无被多次申请工伤认定。
(二)具体判断重复申报的情形:一是同一申请人在社保行政部门未出认定结论前,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重复申请;二是同一申请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无新事实证据再次申请;三是不同申请人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分别申请,但社保行政部门已受理处理。
(三)若有新事实证据,像原认定被撤销或伤害后果有新变化需重新认定的,不算重复申报。
(四)社保行政部门对重复申报案件通常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已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于重复申报的工伤认定申请,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结论:
界定重复申报工伤案件要结合申请主体、申请事实和程序状态判断,核心是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是否被多次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重复申报案件通常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判断是否为重复申报工伤案件需全面考量。具体情形有三种,一是同一申请人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作出认定结论前,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重复申请;二是同一申请人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无新事实证据又再次申请;三是不同申请人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分别申请,但该事实已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处理。不过,若有新事实证据,如原认定被撤销或伤害后果有新变化需重新认定的,不属于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的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已处理的情况。如果您在工伤申报方面存在疑惑,不确定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1.界定重复申报工伤案件要综合申请主体、申请事实和程序状态判断,核心在于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是否被多次申请工伤认定。
2.具体重复申报情形有:
-同一申请人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作出认定结论前,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重复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无新事实证据再次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提出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分别提出申请,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受理并处理该事实。
3.若存在新事实证据,如原认定被撤销或伤害后果有新变化需重新认定,不属于重复申报。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重复申报案件通常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案件已处理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前应确认是否已有相关认定或处理,避免重复申报;若有新事实证据要及时提供,以保障自身权益。
1.界定重复申报工伤案件,要综合考虑申请主体、申请事实和程序状态。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多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具体的重复申报情形有:一是同一申请人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没给出工伤认定结论前,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再次提出申请;二是同一申请人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又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再次申请;三是不同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提出申请,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并处理过该事实。
3.若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原认定被撤销,或者伤害后果有了新变化需要重新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复申报。
4.对于重复申报的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还会告知申请人该案件已处理的情况。
法律分析:
(1)界定重复申报工伤案件,要从申请主体、申请事实和程序状态综合判断,核心在于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是否被多次申请工伤认定。
(2)具体的重复申报情形有三种。一是同一申请人在社保行政部门未作出认定结论前,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重复申请;二是同一申请人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无新事实证据再次申请;三是不同申请人就同一工伤事故或伤害事实分别申请,但社保行政部门已受理并处理。
(3)若有新事实证据,如原认定被撤销或伤害后果有新变化需重新认定,不属于重复申报。社保行政部门对重复申报案件通常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处理情况。
提醒: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确认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情况,若有新情况需及时提供新事实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