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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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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卢** 新疆-阿克苏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09 07:25:20 420人阅读

棚改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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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有效情形:合同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

(2)交易限制影响过户:棚改房若有规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的限制,签订的买卖合同虽本身可能符合有效要件,但可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3)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提醒:
签订棚改房买卖合同前,应核实房屋是否存在交易限制,若对合同效力或后续履行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9 13: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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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改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基本情形。合同双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时合同通常有效。

(二)存在交易限制的情形。若棚改房在规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即使合同符合有效条件,也可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但合同本身仍有效,双方需按约定承担责任,比如卖方无法过户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6-01-09 12: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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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若交易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

若棚改房处于政策规定的禁止交易期限内,买卖合同虽可能有效,但无法完成产权过户。

若交易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2026-01-09 10: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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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棚改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效,存在交易限制或违法情形时效力会受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棚改房买卖合同若满足这些条件,通常有效。但存在特殊情形时效力会受影响,一是棚改房有交易限制,比如规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此时买卖合同可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但合同本身不一定无效;二是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这类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若对棚改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存疑,或遇到过户障碍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2026-01-09 09: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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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非所有合同都绝对有效或无效。

1.合同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时通常有效。若合同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2.存在交易限制时合同可能有效但无法完成过户。部分棚改房会有规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的政策要求,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本身可能仍有效,但因违反政策限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合同难以完全履行。

3.特定情形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此类买卖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6-01-09 08:41:4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建议不要轻易购买这类房屋;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所有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最后购买者。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购买棚改房应谨慎案情介绍9月原告董某某在58同城看到马某出卖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吉祥小区12号楼2单元6层2号的卖方信息,之后原告通过马某了解到该房的产权人系马某的母亲高某某,并得知该房系棚改动迁房。同年9月5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卖方高某某、马某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吉祥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49.14平方米,以人民币210,000.00元出售给董某某。原告先交首付110,000.00元的现金,之后原告用高某某的房照在工商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100,000.00元,并将该款打至马某的银行卡上。贷款后原告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并于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10月原告入住该房居住至今。该房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2009年6月5日。现原告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因此诉至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退还购房款210,000.00元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40,410.00元。案件焦点原告明知该房产无法更名过户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裁判要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董某某与被告高某某、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强制性的效力规定,因此,该买卖协议有效。原告在签订该协议时明知该房为棚改房,就应知棚改房的相关政策,现不能更名过户不属协议应予解除的法定情形,故该协议应继续履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董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6.00元,由原告承担。法官后语案件审理时齐齐哈尔市关于棚改房有相应的政策五年内不允许更名过户,但由于棚改房价格较低因此很多群众在明知此政策的情况下,双方私下进行房屋买卖的交易,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虽不符合政策规定,但双方自愿合法有效,故应继续履行。因此,该案警示群众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应了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后果。否则,不利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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