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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劳动争议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
(2)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要以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决定且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为前提,未经过该前置程序,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的,一般不予支持。
(4)加付赔偿金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用人单位违法情节及应付金额,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区间内裁量。
提醒: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时,务必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程序,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4: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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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等待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行政部门决定要求加付赔偿金。
(三)不要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需走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这一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6-01-07 13: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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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主张加付赔偿金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且单位逾期未履行的前置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不过,劳动者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需以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决定且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为前提,否则一般不予支持。具体加付赔偿金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违法情节和应付金额,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区间内裁量。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加付赔偿金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13: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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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2.加付赔偿金主张需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且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为前提,未经此前置程序,劳动者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一般不被支持。
3.具体加付赔偿金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违法情节及应付金额,在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区间内裁量。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启动责令支付程序。
2.严格遵循加付赔偿金主张的前置程序,避免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而不被支持。
3.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违法情节合理裁量加付赔偿金数额。
2026-01-07 12: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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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争议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付劳动报酬、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加班却不付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能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要以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的决定,且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为前提。若没经过这个前置程序,劳动者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3.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情节和应付金额,在应付金额的50%-100%区间内进行裁量确定。
2026-01-07 11:44: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