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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可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房屋执行;若买受人满足支付价款、实际占有且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等条件,可提执行异议,符合条件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则驳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设立需依法登记才生效,仅签购房合同没办房产证,买受人只有要求出卖人过户的债权,房屋所有权未转移。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有权执行。不过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买受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时,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来排除执行。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就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合就驳回异议。若你在房产执行方面有类似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0: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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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设立以依法登记为生效要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拥有要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的债权。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可依法对房屋采取执行措施。
2.若买受人满足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这些条件,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排除房屋执行。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则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合则裁定驳回异议。
3.解决措施与建议:
-买受人在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带来的风险。
-若遇到房屋被执行情况,买受人要尽快收集并整理支付价款、实际占有房屋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出卖人应积极履行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避免给买受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26-01-07 10: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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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不动产权益的设立,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会生效,没登记就不产生效力。要是只签了购房合同,没办下房产证,购房者还拿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要求卖房者去办过户手续。
2.如果房子登记在欠债不还的人(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执行操作。
3.但要是购房者已经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实际住进了房屋,而且没办过户手续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向执行的法院提出反对执行的意见,要求停止对房屋的执行。
4.法院审查后,要是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就会裁定暂停执行;不符合的话,就会驳回反对意见。
2026-01-07 09: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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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生效,仅签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要求出卖人过户的债权。
(2)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有权对其执行。
(3)当买受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非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时,可依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
(4)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合则驳回异议。
提醒:
购房后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若遇房屋被执行情况,符合条件可提执行异议,但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07 08: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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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为避免房屋被执行,要及时督促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
(二)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面临执行,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收集好支付价款凭证、实际占有房屋的证据等,以证明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026-01-07 07:1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