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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杨* 江西-新余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4 23:38:30 383人阅读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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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解除情况
1.协商一致或依法定情形解除,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二)违法解除情况
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三)过失性解除情况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被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05 05: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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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合法与违法情形。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要付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劳动者有过失性情形被解除,企业无需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或依特定法定情形,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企业违法解除时,劳动者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的权利,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情况,企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若您在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04: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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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形。合法解除时,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解除,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让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被解除,企业无需补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企业应准确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补偿或赔偿金,避免违法解除带来高额赔偿风险。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过失性解除的具体情形,并确保员工知晓,以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充分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书面通知员工,避免支付代通知金。

2026-01-05 02: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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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要先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2.合法解除时,如果是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企业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企业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企业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企业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合同,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3.违法解除时,员工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让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4.如果员工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自身有过错的情况被企业解除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补偿。

2026-01-05 02: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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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协商一致解除或依法律规定情形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二是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2)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两个选择,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让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3)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性情形被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补偿。

提醒:
企业和劳动者都要清楚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和补偿规定,遇到纠纷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05 00:34:40 回复

(一)一般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5、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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