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中,恶意串通捏造借贷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民间借贷中,以下情形会构成虚假诉讼。一是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间借贷基本事实,如伪造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二是虚构借贷合意或篡改借款金额、利息等内容;三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通过法院裁判获取非法利益。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若查明存在虚假诉讼,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损方也可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赔偿因该诉讼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在民间借贷中遇到疑似虚假诉讼的情况,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中,串通编造借贷事实会构成虚假诉讼,比如伪造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虚构借贷关系或修改借款金额、利息,再以这些虚假内容起诉,试图通过法院判决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时会全面核查细节,包括借贷的起因、时间、地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双方的关系和经济状况。
查实虚假诉讼后,法院会驳回诉求,视情节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受损方还可要求虚假诉讼者赔偿相关损失。
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通过恶意串通捏造借贷事实、虚构债权凭证或关键内容,并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损方也有权要求虚假诉讼者赔偿损失。
1.参与民间借贷的各方应妥善保存真实的债权凭证与交易记录,如实际的转账凭证、借贷合意的书面证明等,避免因凭证缺失或不真实导致自身陷入虚假诉讼纠纷,或给他人利用虚假材料提起诉讼的机会。
2.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需全面审查借贷相关事实,包括发生原因、款项来源与流向、交付方式、双方关系及经济状况等,通过多维度核查识别虚假诉讼行为,及时作出驳回请求或处罚的决定。
3.因虚假诉讼遭受损失的主体,应在法院确认虚假诉讼事实后,收集自身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诉讼费用支出、误工损失等,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依法追索因虚假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恶意串通捏造民间借贷基本事实。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或者虚构借贷合意、篡改借款金额及利息等内容,来捏造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
(2)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以上述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通过法院的裁判获取非法利益,这一行为是虚假诉讼的核心构成要件。
(3)法院的审查方式。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综合核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以此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4)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若法院查明存在虚假诉讼,会驳回相关诉讼请求;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虚假诉讼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相应损失。
提醒:
民间借贷中需保留真实的债权凭证和交易记录,若遭遇虚假诉讼,应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在民间借贷中,若发现对方存在伪造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或虚构借贷合意、篡改借款金额及利息等行为,应拒绝配合此类恶意串通的行为,避免成为虚假诉讼的共犯。
(二)若自身被卷入虚假诉讼,需及时向法院提交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实际的资金往来记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等,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三)若因他人虚假诉讼遭受损失,可在法院认定虚假诉讼成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1.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2.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