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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

向** 黑龙江-哈尔滨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30 03:53:25 450人阅读

公司无故辞退签合同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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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公司不签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2)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需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并且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有明确规则,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同案情赔偿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10: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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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遇到公司无故辞退且未签合同的情况,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二)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指出公司未签合同和无故辞退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30 08:3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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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员工,赔偿分两部分。未签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要每月付双倍工资。
2.无故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如工作两年、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未签合同被无故辞退,公司需赔未签合同双倍工资55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20000元,共75000元。

2025-12-30 07: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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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无故辞退未签合同的员工,需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员工工作两年,月工资5000元,未签合同且被无故辞退,公司要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55000元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共计75000元。若遇到类似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计算,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6:2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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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员工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签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要每月付二倍工资;无故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员工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维权。
-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明确告知公司其行为违法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5:00:07 回复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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