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情况,否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三)若劳动者故意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避免后续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关系确立后,若单位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若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将认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须结清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结论: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需付二倍工资,满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故意不签致单位损失需赔偿,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付实际报酬。
法律解析:
首先,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订,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若满一年仍未签订,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遇到劳动合同签订相关的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时,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开始后立即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条款并与劳动者沟通确认,确保在一个月内完成签订,避免产生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同时需留存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沟通截图或书面确认文件。
2.当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发出书面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注明终止原因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并通过可靠方式送达,如挂号信或直接签收,保留送达证据以防范后续纠纷。
3.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员工合同签订状态,对于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情况,应主动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关系。
4.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导致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二倍工资等应得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的支付范围覆盖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的整个期间,每月金额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合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社保补缴的滞纳金、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4)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足额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提醒: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劳动者拒签需在一个月内书面终止并支付报酬;劳动者不得故意拒签合同,否则可能承担单位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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