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解除方式之一。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2)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公司也能按此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公司同样可以通过预告解除的方式处理。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程序,通常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提醒:
公司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预告解除的法定情形,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员工生病后身体状况不允许再做原岗位工作,调岗后也无法胜任新工作。
(二)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依旧不能胜任,公司按上述方式也可解除合同。例如员工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和调岗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三)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公司同样能以这种方式解除。像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业务,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这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预告解除”方式。
2.在这些情况下,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员工病愈或非工伤后干不了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培训调岗后仍不行;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
3.公司按此程序操作,通常不用担额外法律责任。
结论: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属于合法的“预告解除”,履行法定程序后一般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出现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若公司按此法定程序操作,通常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如果大家在劳动关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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