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劳动者可优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应注意保留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一)确认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
(二)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并告知若仍不支付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协商无果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督促公司支付工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解除后,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遇到此类问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雇主连续三个月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就违反了契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雇主没有按时支付补偿,这严重侵害了员工的生计和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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