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普陀区法律咨询 > 普陀区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吗

贾** 上海-普陀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2.18 02:52:41 412人阅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吗

其他人都在看:
普陀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普陀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部分情形需支付,部分无需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如主动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特定条件下的合同期满终止以及因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不过,若因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劳动过程中遇到补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2-18 08:27:01 回复
咨询我

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形。在协商一致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特定条件下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及单位破产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因自身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单位无需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明确各类情形下的责任义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在需支付补偿时按规定执行。
2.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5-12-18 07:57:3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应获得相应补偿。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而终止固定期限合同,也需支付补偿。此外,用人单位因破产、被吊销执照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同样要支付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使其在非自身原因失去工作时能有一定经济缓冲。
(2)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若因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自身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必要的成本。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确自身在不同情形下的权益和义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06:10:34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却未支付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三)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025-12-18 04:57:19 回复
咨询我

1.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情况:主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劳动者;合同期满,除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因破产、吊销执照等致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因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致合同解除。

2025-12-18 03:53:18 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1.8万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是否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专业解答在无劳动者过错情况下,企业解除雇佣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以下情况例外: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拒签续订,达到退休年龄者,雇佣不满1个月未获员工明确回应,以及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在这四种情况下无需支付赔偿金。

    2024.09.12 1213阅读
  •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专业解答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2024.09.08 1206阅读
  • 劳动者提前解约,是否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违反服务期限协议,需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时,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时,通常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这两类情况下的解约,法律责任主要在于劳动者对协议的履行而非合同的解除。

    2024.08.29 1677阅读
  •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么

    专业解答在劳动合同中,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4.08.18 1301阅读
  • 劳动者未办理交接,单位能否不支付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劳动者未完成交接,用人单位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待交接完毕后支付。劳动者离职时应确保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24.06.08 185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