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民工个人辞职,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可要求经济补偿,无过错主动辞职通常无补偿;有未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报酬,工作期间工资等应足额支付,需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农民工主动辞职则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对于未休年休假,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等也应依法足额发放。农民工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这些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凭证。当与单位就待遇问题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农民工个人辞职主张待遇分不同情况。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无过错,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
2.若有未休年休假,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工作期间工资、加班费等也应足额支付。
3.为保障自身权益,农民工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若与单位协商待遇问题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时,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2)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农民工主动辞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这遵循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农民工有未休年休假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且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等应足额支付,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4)农民工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提醒:
农民工维权需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时,农民工解除合同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有未休年休假,可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单位应足额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等。
(四)农民工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五)与单位协商待遇问题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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