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租赁期间房子被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售卖,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尊重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新业主依旧有效,承租人能继续使用房屋。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未合理通知或侵害此权利,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不能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以,房子出卖时,承租人既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也能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权利受损还可索赔。如果大家在房屋租赁买卖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屋租赁期间被卖,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所有权人应尊重原租赁关系,原合同对新业主继续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同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若房子出卖,承租人有三种应对方式:一是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因为租赁关系不受房屋买卖影响;二是若想购买该房屋,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三是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但不能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3.建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关注房屋产权动态,若有出售迹象及时与出租人沟通,明确自身权益。若权益受侵害,尽快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租赁中的重要原则。当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出售,新的所有权人不能以房屋产权转移为由,要求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新业主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2)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其他购买者,承租人有优先买下该房屋的权利。
(3)若出租人未履行合理通知义务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提醒:
房屋租赁期间遇出售情况,承租人要留意自身权益。优先购买权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若权益受损应及时保留证据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卖,承租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满,无需因房屋产权变更而提前搬离。
(二)若承租人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若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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