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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要卖房咋办

杨* 辽宁-营口 房屋租赁咨询 2025.12.02 09:45:38 421人阅读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要卖房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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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客可按原合同继续居住,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未依法通知需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时,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房东需继续履行。同时,房东有义务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侵害租客优先购买权,租客虽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租客在面对房东卖房情况时,既可以安稳按原合同居住,也有机会购买房屋。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要求赔偿。如果您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权益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2 1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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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且房东有提前通知租客的义务,租客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侵害租客优先购买权,租客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2.对于租客而言,若想继续居住,可按原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不必担心因房屋买卖而被要求搬离。
3.若有购买意愿,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该房屋。
4.若房东未依法提前通知,租客可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损失。

2025-12-02 14:3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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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房东需继续履行,保障了租客的居住权益。
(2)房东有义务在出卖租赁房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这是为了让租客有时间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房东未通知租客或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租客可请求赔偿,但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租客面对房东卖房情况,可按原合同继续居住,也可在想购买时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依法通知,可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租客应留意房东卖房通知,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12: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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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居住:租客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继续居住该房屋,新房东不能以房屋已买卖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离。

(二)行使优先购买权:若租客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在房东出售房屋时,在与其他购买者相同的条件下,租客可以主张优先购买该房屋。

(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房东没有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侵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5-12-02 11:5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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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合同依旧有效,新房东要继续履行原合同。
2.房东卖房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租客,租客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或侵害该权利,租客可要求赔偿,但不能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租客遇到此情况,可按原合同居住;想买房,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东未通知,可索赔。

2025-12-02 10:36: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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