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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不让走,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1.收集证据: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时,注意保留辞职信、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已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2.期满离职:三十日期满后,即便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也可自行离职。
3.维权途径:若单位克扣工资或不配合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以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28 07: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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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2)当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一月书面辞职,单位不让走时,收集书面通知的证据至关重要,这能证明劳动者已履行法定程序。
(3)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自行离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若单位因劳动者自行离职而克扣工资、不配合办理社保转移等,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履行义务并获得相应补偿。
提醒: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好书面通知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07: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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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证据。可以保留辞职信、邮件、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已按规定提前告知单位。
(二)三十日期满后自行离职。即便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也可自行离开。
(三)若单位克扣工资或不配合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四)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5-11-28 06:1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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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一月书面辞职,单位不让走,先收集书面通知证据,像辞职信、邮件等。
3.三十日期满,单位拒办离职,可自行离职。
4.若单位克扣工资或不配合社保转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2025-11-28 06: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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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期满单位不让走,可自行离职,遇克扣工资等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权利。当劳动者提前一月书面辞职,三十日期满后,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合法的。若单位克扣工资、不配合社保转移等,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支持劳动者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诉求。如果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28 04:21:58 回复